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5〕58号
林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以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近年来,我市法律咨询公司发展迅速。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全市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中,共有449家存续,其中企业439家,个体10家。我们注意到,法律咨询公司长期存在设立门槛低、手续简单,部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低下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更冲击了法律服务业的生态,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行业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
您的提案揭示的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准入失范、服务边界模糊、执业监管缺位等情况,针砭时弊,正是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规制的问题。据悉,司法部正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抓紧起草相关规章,部署对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我局也将立足职能,结合市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会同市律师协会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投诉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不正当业务往来、私自接受委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等违法行为,通过采取有力监管举措,进一步挤压非法法律咨询公司生存空间,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指导市律师协会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声明,提醒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畅通法律咨询公司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地点、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问题,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分管领导:庄晶萍
联 系 人:林奕孜
联系电话:0591-83359951
百家乐在线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