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日期:2026-05-11 16:50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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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2月12日,百家乐在线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青口镇4.16亩医疗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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