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福建省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
针对你单位未履行《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榕公积执-06A〔2025〕54号)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中心需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榕公积金催〔2026〕15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定,若你单位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平,林伟,联系电话:83708559
联系地址:百家乐在线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公积金窗口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26日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