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招聘岗位及人数
仲裁秘书若干名。
2.岗位职责
负责仲裁案件的全流程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仲裁庭组织庭审、调查等案件审理活动,并做好记录;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送达、归档工作;与当事人、仲裁员进行日常沟通与联络,确保案件程序顺畅;完成仲裁庭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具备承担相应岗位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种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报名前应先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2.逻辑清晰,思维严谨,对仲裁程序有基本了解;
3.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文书撰写能力;
4.有法院、检察院、律所或仲裁机构实习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本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
2.流程: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登记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报名;
4.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6)相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会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6.招聘程序
(1)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标准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公示及聘用
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四、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年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含国家政策规定交纳的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2.人事关系:录用人员与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秘书处工作;
3.日常管理:录用人员由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与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将在评优评先、培训机会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聘公告及后续考试等环节中需要公开、公示的,通过福州仲裁委员会官网发布;
3.报名材料投递邮箱(fzzczh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0591-83388762、0591-83359053。
附件:《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