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6日,百家乐在线政府办公厅印发《百家乐在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榕政办规〔2024〕31号),第八条提出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第一学历在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为贯彻落实政策措施,需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奖励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加大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更加有力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范围期限
自2025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6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对机构条件、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工作流程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一)机构条件
依法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5年及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奖励条件
1.推荐当年度我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库中第一学历在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
2.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推荐就业一人给予500元奖励。
(四)工作流程
一是先行对接。每年5-6月,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选择县(市)区人社局对接,各县(市)区按需求择优选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本地当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二是推荐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各自对接的县(市)区人社局工作要求,征集提供适配的就业岗位,参与县(市)区当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库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
三是申请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次年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向对接服务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四是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奖励申请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情况。随机电话回访20%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并实地考察20%以上接收单位,走访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奖励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资金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0591-873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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