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榕生态不罚〔2025〕00021号
当事人名称: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用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6765340962
住所: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益砌村书坪山坳1-3号
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安装完成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至2025年8月13日未完成验收,未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张、调查询问笔录3份、照片2张及视频1份(证明你公司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4年9月28日联网后,未完成自主验收);
2.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3.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福建永盛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11795头生猪养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连环申〔2019〕4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经由连江连江生态环境局审批情况);
4.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5.2025年8月14日,百家乐在线碧蓝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百家乐在线碧蓝环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工商注册信息);
6.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公司受托人的代理资格和权限);
7.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完成环保验收);
8.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9.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登记回执(证明你公司排污登记情况);
10.2025年8月15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合同》(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11.2025年8月13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运维台账和今年以来的COD、氨氮、总磷等自动监测设备每日标液核查情况统计表1份(证明你公司今年以来的COD、氨氮、总磷等自动监测设备按规范运维,设备运行稳定);
12.2025年9月12日,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验收《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节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已完成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比对验收);
13.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2025年百家乐在线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节选)(证明你公司为水环境重点排位单位);
15.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查询福建永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处罚情况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1次);
16.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8.2.1.1条及表1(证明你公司每日标液核查结果COD、氨氮、总磷误差范围为10%);
17.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节选复印件1份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原件1份(证明自由裁量的标准及本次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计算结果);
18.2025年8月13日,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的规定,同时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中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和“(十)其他类 序号13 违法行为‘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个性裁量基准带入计算结果,应对你公司处人民币拾贰万玖仟(2.9万)元整罚款。
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生态事告〔2025〕00021号),明确告知你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截止11月5日,你公司在收到该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鉴于你公司自2023年8月12日以来为首次违法,今年以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稳定,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于9月初完成了设备自主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公司符合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百家乐在线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百家乐在线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主动学法守法,如《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百家乐在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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