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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对非煤矿山整治和督查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市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加大了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力度,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动我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现将今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已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共417本,其中:注销28本、实发证件389本(有效证件244本、过期证件145本),今年非煤矿山企业新办证件有10本,变更3本,延期3本。截止目前为止,市局已对9个县(市)区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9家,要求各县(市)区已发出整改通知书53份,整改意见256条(其中立即整改108条),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采用机械化铲装所占比率达98%、中深孔爆破所占比率达50%。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07份。下达整改意见385条,目前已整改362条,正在整改23条,整改率94%。
全市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共3起,4人死亡,2人重伤。其中:3月5日,罗源县白塔乡百丈村陈孟传花岗岩矿在生产时,石头掉下压死1人,重伤2人。3月12日,福清市龙田镇薛祥光采石场周艺工作面,工人薛行和在吊装石头时,桅杆吊使用不当致脑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0日,福清市城头堑柄石子场在爆破作业处理盲炮时,因违规操作造成2人死亡。
二、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把我市非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市局、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先后转发和制定了多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文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督查和整治的各项部署要求。年初,市局程爱国局长亲自带队到晋安区闽松矿业有限公司地下洞采矿点检查指导工作。市局专门组织对9个县(市)区的69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加大了对全市非煤矿山监管力度。福清、永泰安监局领导也十分重视,多次请市局及市非煤矿山专家组成员到企业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安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形成了市、县、乡镇安监部门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自开展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以来,市局检查组主要围绕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硐采、排土场、尾矿库、推广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重点突出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检查现场是否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露天边坡,爆破安全距离、避炮棚、排土场拦渣坝、供电设备设施以及对防洪、排水、防泥石流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组针对晋安区地下硐采(闽松矿业有限公司)和闽侯尾矿库(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闽侯金矿选矿厂尾矿库正在整改中,还未投入使用。6月19日在罗源督查时,发现高梁湾石子场存在界外开采等问题,立即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通过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细致、认真督查,在各级安监部门和全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状态平稳,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强化整改,重在落实
市检查组对有关9个县(市)区69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在不同程度上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按分级监管原则,由属地安监部门对53家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复查。发现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就限期整改,并要求整改到位后须经当地安监部门复查合格才允许恢复生产。晋安区安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还未办补开采设计方案的,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并立即限期补办。永泰县安监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非煤矿山业主开座谈会,通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宣读有关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标语20条,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落实整改意见60多条。长乐市安监局共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0人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4份,复查意见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31条,现已整改26条。还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动态变化无规律,今年起对非煤矿山实施适时在线视频监控,记录矿山开采过程适时状态,并对矿山不良事件记载,可供7×24小时在线远程查询。整个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工作形成电子文档,建立电子数据库,随时可查阅,对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全天侯跟踪管理。如发现矿山存在安全隐患,通过电话告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要整改,并立即下发整改文书。长乐市安监局实行视频监控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使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存在问题
虽然市、县二级安监局在这次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督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这次专项督查中,发现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要引起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非煤矿山企业在检查时现场无法提供开采设计方案、特种人员的证照及企业有关证件,对非煤矿山专项检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应付思想存在;二是部分采石场未采取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过高,坡面角过大,个别采石场还出现中底部陶采现象;三是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生产,有的排水、供电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做,有的避炮棚设置不规范或没有设置,有的排土场栏渣坝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甚至有的在外界开采;四是部分非煤矿山道路过陡偏窄,弯度偏大,道路边坡边沿未设护坡或拦坝,有的道路未设置排水沟及安全警示标志;五是部分采石场各种设备设施及工棚等工业场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爆破距离不够;六是个别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未上墙,有的特种人员还存在未持证上岗;七是个别中介机构责任意识不强,如福建省康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开采方案设计时,将工业场地和办公室设计在爆破警戒距离内,尤其是高压线距矿区只有几十米左右,也进行了设计;八是有关县(市)区安监人员及乡镇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发现个别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不依法处理,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针对目前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有关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县(市)区非煤矿山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监管的领导,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防止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条件差、规模小、隐患多等特点,各级领导要深入研究、采取对策,完善机制,增强监管能力。
3、要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4、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监管力度,有关县(市)区安监局监管人员今年下半年必须不少于2次到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
5、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规范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做好特种人员持证不留死角。
6、要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全面推动企业实行机械化铲装,全力推广采石场适时实施中深孔爆破,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7、建议和推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聘请一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才适时指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8、有关县(市)区要协助非煤矿山企业选好中介机构,要选择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的中介机构,确保非煤矿山企业正常运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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