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
(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
(四)环保不达标,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五)经查实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
(七)拒绝接受监测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
(八)拒不配合和执行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指令,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
(九)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已被评为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的取消资格,并从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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